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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废止)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7:26:45  浏览:97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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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废止)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已经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自治区主席 列确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西藏科技事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杰出的科技著作,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等。
第三条 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所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自治区级和地(市、部门)级。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发明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国内或区内首创,本行业先进,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引进、消化、吸收、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图书的编著出版工作中,对学科的发展或对我区的建设有重大贡献和推动作用,并得到国内外公认的,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
(五)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
第五条 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四个等级,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和奖金。
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参照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评审委员会推荐,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授予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其奖金数额高于一等奖。
第七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的利息支付,不足部分由自治区政府补助解决。
第八条 在自治区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下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由自治区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批准和授予工作。
第九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一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地(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或自治区主管业务厅、局、委进行初审,合格的,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如其中某个单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也可单独上报,其审批程序同前款。
(二)中央驻藏单位或外省区单位、国外藏胞、华侨或外籍人员在藏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审批程序参照本条款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的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在授奖前《西藏日报》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异议,由有关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裁决;无异议的,进行授奖。
第十一条 地(市、部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审批程序,由各地行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业务厅、局、委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其奖金来源由地(市、部门)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经过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其奖金只补发给差额部分。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应当给予重奖,不得搞平均主义。
第十四条 在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中,采取欺骗手段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剽窃、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压制科学技术发明或者成果,由所属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八九年九月八日发布的《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199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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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团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团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分析了团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强团的建设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贯彻党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团的建设,是做好新时期青年工作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共青团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决定》精神为指导加强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共青团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做好青年工作的迫切需要。全团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把握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刻理解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抓住有利时机,不断把团的建设推向前进。

  当前,我国正处在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全党全国人民正在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再上新的台阶,争取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更加主动的地位,胜利地跨人二十一世纪。当代青年肩负着跨世纪的历史重任。团结带领青年投身跨世纪的伟大进军是共青团的光荣使命。共青团必须把自身建设好,更加充分地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带领青年做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突击队,为实现党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

  团的十三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提出了在重点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同时,下力气调整团的运行机制,加强团的基础建设。实践证明,两项重点工程和团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整体。跨世纪青年工程的实施,扩大了团的社会影响,促进了团的基层工作,既为加强团的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对团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团组织在各级党委的关心支持下,为加强自身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团的组织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也要看到,团的建设还存在着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一些团的基层组织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足,战斗力不强,松散瘫痪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甚至有所增加;某些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影响了团的工作对青年的有效覆盖,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对此,全团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全面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中,抓住关系团的建设全局的若干重要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加以解决。

  二、新形势下加强团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团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基层建设为重点,用改革的精神发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突出抓好青年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基层组织的巩固、调整、发展,构建起广泛联系青年的新型纽带,努力把共青团建设成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跟随党站在时代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青年建功立业、健康成长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坚强巩固,在青年中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在加强团的建设的实践中,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团的建设。要把深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团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含着内容丰富的党的建设理论和对青年工作的论述,是团的建设的根本指针。必须用这一理论统一思想,保证共青团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服务党的工作大局中加强团的建设。为党的中心任务和党在各个时期的重大决策服务。是团的建设的根本准则。要把团的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之中去把握,在为大局服务中找准位置,加强建设,发挥作用。全团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结合党的建设加强团的建设。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的建设与党的建设密切相关。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将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努力搞好与党的建设的结合,在党建的带动下,落实团的建设的各项任务。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团的根本组织制度。要增强团员的主体意识,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和发挥广大团员参与团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健全系统领导,形成整体优势。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设好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加强团的建设与开展团的生活紧密结合。团的建设和活动是推动团的事业发展的两个轮子。开展活动是共青团工作的基本途径和优势所在,加强建设是共青团发挥作用的基础和组织保证。必须把加强团的建设与推动两项跨世纪青年工程紧密结合起来。要在实施跨世纪青年工程的过程中加强团的建设;通过加强团的建设深化和落实跨世纪青年工程,使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把服务青年作为加强团的建设的切人点和突破口。为青年建功立业和健康成长服务,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群众路线在团的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吸引力、凝聚力的基本途径。要通过建设青年服务体系,推动基层团组织的巩固、调整和发展,构建起紧密联系青年的新型纽带,使共青团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联系青年的纽带更加巩固,作用更加广泛、有力。

  ──把团的建设重点放在基层。基层组织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团结青年,教育青年,把党的要求和团的任务落实到团员青年的重要职责。只有把基层团组织建设好,团的工作的整体水平才能提高。基层建设要常抓不懈,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牢固树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和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特别是团的市、县委要切实担负起抓好基层建设的主要责任。要把团的基层建设的状况,作为考核团的领导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用改革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研究和推动团的建设。要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实际出发探索团的建设的新路,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保证团的组织的严密性、纪律的严肃性,健全团的制度,继承在实践中形成的好传统、好做法,使之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

  三、增强服务意识,建设服务体系,进一步焕发团组织的活力

  教育青年、带领青年、服务青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服务青年的过程应该是教育、带领青年的过程。为青年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寓教育引导于服务之中,使广大青年感受到团组织的温暖,团的教育就会更加贴近青年,团的活动就能富有时代气息,共青团就能够增强号召力,带领更多的青年投身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实践证明,服务青年是加强团的建设,焕发团的活力的一条有效途径,在服务的过程中凝聚团员,吸引青年,丰富团的工作手段,增强有形的工作依托,团的组织就会更加巩固,不断发展,团的各级组织必须充分认识服务青年在团的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通过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起以共同理想为目标,以根本利益为基础,以团的组织为依托,以服务项目为阵地、实体等为具体形式的青年服务体系。

  为青年服务,要从青年的根本利益出发。当代青年农民要求脱贫致富奔小康,青年职工希望提高生产业务技能,青年学生渴望更多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党中央殷切期望我国青年成为有远大理想的一代,勤奋学习的一代,艰苦创业的一代,道德高尚的一代。在改革开放和现代比建设中建功立业、健康成长,是当代青年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

  团组织要围绕青年的根本利益,关心青年的特殊需求,把建功与育人结合起来,开展各种央体有效的服务工作。农村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条件,选准符合本地经济发展方向的项目,建立各类青年服务组织和实体,学习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带领青年进入市场,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企业团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各种服务组织、活动阵地以及奖励基金等,为广大青年职工学习科技文化,开展岗位训练提供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和技能,推荐优秀青年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学校团组织要建立各种服务社团、活动阵地、活动基地等,为广大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教育活动、科技文化活动、勤工助学以及谋职择业提供服务,提高他们走上社会、适应未来的素质和能力。各条战线的团组织都要从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确定服务项目,开展服务活动,形成有形手段,建立工作依托,为青年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带领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建设青年服务体系,是一项前景广阔的社会事业,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用办事业的方法,从一点一滴做起,积极探索,不断积累,逐步发展。服务青年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和加强团的基层建设结合起来,选准突破口,从具体的服务项目抓起,形成有形的服务手段,由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网络发展,逐步建立起能够发挥团的整体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满足青年基本需求,功能和手段相对完备的青年服务体系。建设青年服务体系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实践中不断创造新鲜经验。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担负起建设青年服务体系的领导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规划,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为基层形成有形的服务手段争取政策保障。要沟通城乡之间,学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农村之间,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团组织的联系,帮助他们在服务青年的过程中建立起广泛的协作关系。要在选择项目、筹集资金、建立服务组织等方面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帮助,同时,建立专项服务基金,直接兴办能在当地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的服务组织,办好有利于推进和加强基层建设的服务项目。要进一步发挥青年报刊、出版事业和维权机构在服务青年中的特殊作用,大力推进青少年活动阵地和教育基地建设。要正确把握建设青年服务体系与做好团的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防止把建设青年服务体系与全面加强团的建设割裂开来,放松团的组织生活,和对团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四、巩固、调整、发展团的基层组织,扩大团的工作在青年中的覆盖面

  巩固、调整、发展团的基层组织与建设青年服务体系,是构建广泛联系青年新型纽带的两个有力支撑。构建新型纽带,有赖于建设青年服务体系,吸引和凝聚青年;也有赖于健全和巩固团的基层组织,扩大团的工作的覆盖面。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要与社会生活的发展相适应。当前,某些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尚未适应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各类新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建团工作相对滞后;对大批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的团员青年,需要有新的办法进行管理。这些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为青年服务的过程中进行研究,加以解决。要把巩固现有团的基层组织,适时调整团的基层组织设置,抓紧在新经济组织中建团,解决对流动团员的管理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巩固现有团的基层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整顿和建设好农村中大量存在的工作不够活跃,特别是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上。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要努力实现以下四项基本目标,即:建设一个能够带领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团支部书记;选准一个为当地经济发展和青年致富服务的具体项目,建立有形的工作依托;带好一支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建立一套保证开展团的工作和组织生活的有效制度。地方各级团委要根据党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具体规划,实行分类指导,与农村党支部整顿同步,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松散瘫痪的农村基层团组织整顿好。在整顿的基础上,通过服务青年,开展活动,巩固和发展取得的成果。要建设好乡镇团委,配好专职团干部,注意发挥乡镇团委在农村团的基层建设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企业、学校、机关、街道等战线,都要从各自基层的实际状况出发,巩固和建设好团的基层组织。

  调整部分团的基层组织设置,要遵循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有利于团组织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组织服务和联系青年,有利于健全团的组织管理和系统领导的原则,按照青年生产、经营、学习、生活等组合方式和流向变化,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进行。据根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可以在团员数量较多的农村经济组织和自然村中建立团的支部或总支部,在新经济组织发展较快、团员数量较多的行政村中建立团的总支部或基层团委。在系统性较强的行业或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行业或系统团的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实行团务工作由地方团委领导,具有行业特点的工作和活动由指导协调机构负责的双重管理模式。在城镇、街道可以依托工商、公安等管理机构建立社区团组织。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制改造时,团的组建工作应同步进行,及时建立团的组织和独立的工作机构,配备团的专职干部。

  抓紧新经济组织的建团工作。乡镇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部分,吸纳着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劳动力,是新经济组织建团工作的重点。乡镇企业具备建团条件的均要按照团章规定建立团的组织。建团暂有困难的,可以采取以村带厂、以厂带厂或以校带厂的方式管理企业中的团员,待条件成熟后独立建团。外商投资企业有条件建团的,应当及时建立团的组织。各类经济开发区和高新科技园区是新经济组织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团委或团工委,以领导和推动区内企业建团,指导和协调团的工作。积极推进在私营企业以及个体青年比较集中的集市、协会中的建团工作。在抓紧新经济组织建团的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农村中学团的组织建设,配好团的干部。

  要根据青年劳动力在行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益增多的趋势,切实解决流动团员的管理问题,逐步把流动团员管理的重点转移到加强对外来团员的管理上来。外来青年流入地区的团组织,要主动承担起对外来团员的管理责任。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流动团员的管理规定。要把外来青年作为团的工作对象,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在工作、生活和维护权益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巩固、调整和发展团的基层组织要与建设青年服务体系紧密结合,把服务青年作为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手段,走出一条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的新路子。

  五、建设宏大的团员队伍,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努力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设一支数量宏大、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是保持团的生机和活力的基本条件,也是加强团的建设的经常性任务。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发展团员工作力度,把发展团员工作的重心放在对青年的培养教育上。要突出发展团员工作的重点,加强农村的发展团员工作,扭转农村团员总数少于党员的状况;重视在中学特别是普通中学和农村中学中发展团员,指导和帮助中学少先队组织推荐优秀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做好中学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使中学成为向各条战线输送团员的源头。

  要紧密联系实际,组织团员深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帮助和引导广大团员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进一步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认真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充分发挥团的舆论工具、教育基地和活动阵地的作用,培养广大团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团员积极参与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通过自身的实践体验,将教育内容转化为指导行动的自觉意识。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培训,为团员增强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提供服务。广大团员要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团结、影响和带动青年。

  党中央《决定》指出:“共青团要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这是党对共青团的充分信任。团的各级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党的要求培养教育广大团员,推广党章学习小组和业余党校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生动活泼地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光荣历史与优良传统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团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制定培养规划,健全工作制度、搞好“推优”与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衔接。要注重推荐政治素质好,在生产和工作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员和团的干部作党的发展对象,努力壮大团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为党员队伍建立强大的后备力量。

  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要求和共青团事业发展的需要。要以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培养政治坚定,素质全面,既能从事青少年工作,又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跨世纪复合型人才。团干部尤其是团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管理和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增强党性锻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廉洁,拼搏奉献。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求是务实,模范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努力为团干部的锻炼成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有计划地选派团干部到党政岗位和企事业单位挂职,坚持和完善团干部上下交流和岗位轮换制度,鼓励团干部到条件艰苦或情况复杂的环境中经受锻炼和考验。要加强和改进团干部培训工作,拓宽培训渠道,帮助团干部学习掌握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要按照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团干部管理制度,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团的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情况,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基层团干部管理制度。要贯彻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视野,拓宽渠道,大胆地把优秀青年干部充实到团的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形成梯次配备。要关心青年干部和青年人才的成长与培养,协助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为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各级团委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的建设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武警总部作出部署。

  全会号召、团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进一步推进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不断加强团的建设,团结带领全国各族青年,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英勇奋斗。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林策发【200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大力推进林业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林业实际情况,现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均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林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林业改革的深化和事业的发展。大力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肃执法,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责任的缺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和任务
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是:以统一的执法职权为基础,通过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林水平。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界定林业行政执法职责
依法界定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该项工作具体包括: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1、梳理执法依据
我局各单位要按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确定的我局“三定”方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执法依据的规定,对包括林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进行清理,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在梳理林业行政执法依据的同时,要清理和确认林业行政执法主体。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清理和公布工作,并注意和我局清理结果做好衔接。
2、分解执法职权
我局各单位要根据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明确界定执法权限和范围,将法定职权逐级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3、确定执法责任
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我局各单位要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形式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要根据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并且明确司局、处室及岗位三级具体责任人。
我局将对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结果等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的结果予以公开。
(二)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和检验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手段,要明确评议考核要求、对象、内容和方法等,认真全面做好各项评议考核工作。
1、评议考核要求
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积极探索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与现有的一些考核制度如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执法检查考核等衔接。要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可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评价与年终考核、先进评选、选拔任用挂钩,将对个人的考核与对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评议考核的对象
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
3、评议考核的内容
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林业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结果;林业行政执法的案卷质量情况等。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和当年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确定的任务,制订林业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
4、评议考核的方法
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实施全面考核。
在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外部评议要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进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对评议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责任追究。要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2月将上一年度的评议考核结果报送我局。
(三)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
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之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除依照上述规定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和难点。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贯彻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严格要求和爱护干部相结合,明确责任范围、责任人、责任种类、追究程序、申辩程序、救济渠道等,力求做到责任追究适度。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主要包括: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加强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关系到林业主管部门的各个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没有法制工作机构的,要尽快建立,落实人员编制,充实和配备工作人员。地(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从事法制工作的专职人员。
要切实加强对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我局法制、人事等部门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和我局关于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关文件的规定,积极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通过推进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来推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为积极探索建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示范县创造和积累经验,不断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引向深入。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在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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