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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6:35:42  浏览:86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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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的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民政部

2012年8月30日



  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编号:


  合同编号:


  

(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委托方):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受托方为自然人用):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受托方为法人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和规定、规范,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代理销售中国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福利彩票”)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区(县) (具体地点)设立福利彩票销售站点,代销 (具体品种)福利彩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乙方代销福利彩票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代销费用


  甲方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福利彩票销售额 %的代销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和规定、规范;


  (二)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委托事项对乙方销售福利彩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彩票市场发展需要,调整代销费比例;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押金或者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拖欠的福利彩票销售款、其他应缴费用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故障、损坏或者丢失产生的损失,从其押金或者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福利彩票代销费;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福利彩票代销证,并提供相应的合格福利彩票销售设备供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接到乙方福利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发生故障的报修申请后,应及时响应,并予以维修。经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予更换;


  (四)甲方应对乙方的福利彩票销售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其上岗;


  (五)甲方应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收回甲方提供的可正常使用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结清有关款项后,在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押金或者保证金。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取得代销费;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且乙方无违约情形,乙方交还甲方提供的可正常使用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结清有关款项后,有权向甲方要求返还所交纳的押金或者保证金;


  (三)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对甲方提供的销售设备以及宣传品,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合理使用。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遵守《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和规定、规范;


  (二)乙方销售福利彩票后,应及时向甲方交纳福利彩票销售款,或者按照与甲方约定的预存款交款方式或实时交款方式,及时结交福利彩票销售款;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押金或者保证金,押金或者保证金不计利息。押金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补足;


  (四)乙方应当维护福利彩票的形象,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知识产权;


  (五)乙方销售福利彩票,应当妥善保管甲方发放的福利彩票代销证,将其置于彩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不得转借、出租、出售;设置福利彩票标识;张贴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宣传标语、针对非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标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警示标语;公示开奖结果;承担兑奖义务并回收兑奖彩票,防止流失已兑奖彩票;


  (六)乙方必须按照彩票游戏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应当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彩票中奖者一次性兑付彩票中奖奖金,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


  (七)乙方有义务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彩票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彩票中奖者身份特征信息;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者变相捐赠中奖奖金;


  (八)乙方有义务对销售的福利彩票票面的完整性予以审核,不得销售票面信息不完整的福利彩票;


  (九)乙方应当规范使用、维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不得转借、出租、出售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用途,不得拆卸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复制、删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不得擅自外接设备。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者丢失,乙方应当在 个小时内告知甲方;


  (十)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设销售站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销售站点;


  (十一)乙方福利彩票销售人员须接受甲方组织的上岗前培训,并取得福利彩票销售资格。如乙方更换福利彩票销售人员,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二)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参加甲方组织的与其销售福利彩票行为相关的会议、培训及活动;


  (十三)乙方销售福利彩票,不得有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彩票销售行为;


  (十四)乙方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止销售福利彩票,不得变更或者变相变更福利彩票面额销售,不得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十五)乙方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福利彩票和兑奖;


  (十六)乙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应当向甲方送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停止销售福利彩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七)福利彩票代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福利彩票代销证退还甲方,并保证退还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代销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当额外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违约金达到拖欠费用15%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欠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出现故障并向甲方报修后,甲方拒绝维修或经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且不更换可以正常使用的销售设备达到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三)甲方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收回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结清有关款项 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退还押金或者保证金的,每迟延一日,应额外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故障、损坏或者丢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二)乙方未按甲、乙双方约定交纳福利彩票销售款、押金或者保证金的,每迟延一日,应额外支付拖欠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提出 天后拒不改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销售福利彩票并进行限期整改:


  1.对彩票中奖者,未以人民币现金形式一次性兑付彩票中奖奖金,或者无故拒绝兑奖、拖延兑奖的,或者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的,或者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按规定期限交纳福利彩票销售款及其他应缴费用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或者累计停止销售福利彩票,一年内达到 天的;


  4.未按规定设置福利彩票代销证、福利彩票标识的;


  5.未按规定张贴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宣传标语、针对非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标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警示标语的;


  6.私自更换销售人员,或者销售人员未取得销售资格而销售福利彩票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与乙方销售福利彩票行为相关的会议、培训及活动的;


  8.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9.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10.具有其他应当限期进行整改的情况的。


  乙方整改后经甲方认定具备销售条件的,可以重新恢复福利彩票销售资格。


  (四)乙方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福利彩票代销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有权视损失情况扣除乙方的押金或者保证金:


  1.向未成年人销售福利彩票和兑奖的;


  2.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3.设立分销站点,或者转让、转租、转借销售站点的;


  4.转借、出租、出售福利彩票代销证的;


  5.销售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彩票的;


  6.通过手机、互联网等超出福利彩票机构规定范围和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7.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彩票面额进行销售,或者销售已经作废的福利彩票的;


  8.未按批准的地址设立销售站点,或擅自迁移销售站点的;


  9.转借、出租、出售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者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用途,或者拆卸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或者查阅、修改、复制、删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或者擅自外接设备的;


  10.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12.有损害福利彩票形象的言行的。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根据彩票市场发展需要,甲方需调整代销费比例或变更代销合同条款,乙方不予认可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包括但不限于第九条第四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因乙方自然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相应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三)因电力、通讯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销售福利彩票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一)甲方与乙方均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有关彩票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规范,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本合同的条款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为准。


  (二)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对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中国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乙双方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后的 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的联系,视为送达;


  (五)乙方符合甲方有关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条件的,双方签字、盖章。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名称)

乙方(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印鉴或者公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中国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


  

中国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及邮编: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申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一、申请事项


  申请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地址:


  申请销售福利彩票品种:


  二、申请人承诺


  (一)申请人具有可用于代销 (具体品种)中国福利彩票的固定经营场所及所需资金;


  (二)申请人不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申请人为自然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申请人为单位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4.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的案件,未逾三年的;


  5.代销福利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三年的;


  6.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未逾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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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塑造司法警察良好形象,依据《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应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并履行告知程序。司法警察履行告知程序时,应举止端庄、严肃、谨慎,用语应规范、文明,根据执行公务的不同内容,首先应出示《警官证》并告知:
  “我是XXX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XXX。”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时
“检察机关依法在本区域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请无关人员和车辆退至警戒线以外,不得喧哗,不得妨碍现场侦查,未经许可不得录像和拍照,违者将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二、执行传唤时
(一)“你是否是被传唤人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你进行传唤,送达《传唤通知书》后请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二)“你是被传唤人XXX的家属(单位负责人),XXX现不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代为签收《传唤通知书》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及时转告。”
(三)“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口头传唤你XX时间到XX地点接受讯问。”
三、参与搜查时
(一)“犯罪嫌疑人XXX(家属),现向你出示《搜查证》,依法对XXX处所(人身)进行搜查,请配合。”
(二)“检察机关在此执行公务,请无关人员退至警戒区域外,不得妨碍调查取证工作,违者将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你依法进行拘传(拘留、逮捕),请你配合。”
(二)“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提出申请,但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时
(一)“XXX,现依法对你执行提押(押解),请你配合,并保持肃静。”
(二)“XXX,现依法对你执行看管,请遵守看管场所管理规定,否则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六、送达法律文书时
(一)“XXX,现在依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请你签收。”
(二)“如果你拒绝签收,此法律文书将依法留置送达,并视为已送达。”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时
“XXX,将依法对你执行死刑,你是否有遗言?”
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时
(一)“来访群众请自觉遵守接待场所规定,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损坏公共财物,不得打骂接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录像和拍照,违者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他人员请到休息室等待。”
(二)“检察机关依法在此区域设置警戒线,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有何诉求请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请,违者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摘要】在众多社会群体的几千年的文明中,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法和道德都是相互依存着,交替出现着,以法治国或者以德治国的文明历史,纵观历史,无非是过激的法治或者德治,但是两者中的任何一者从未消失,反而总是在另一者的极端终结时,以更重要的方式出现。而在高文明的现代,很多社会群体都实现了法治的根本原则,同时紧抓道德的建设,使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使得社会群体的政治环境与经济环境和谐融洽。而本文着重通过对两者的共同点进行分析,同时对不同点进行比对,使得二者关系更加明朗,使法与道德两者更好的促进社会群体的融洽发展。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德治

  一、法与道德本质的共同点以及区别
  分析了解法与道德的关系,首先要深入剖析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包括相同点以及区别,从而才能更明了两者衍化出的各种社会形态,最终对其掌握,充分的为社会群体的和谐发展和目标实现作出正确导向和决策指导。  
(一)法与道德的本质共同点   
1.两者都是一个具体的完整的系统的概念,道德起源于最原始社会各个部落的群体生活习惯,没有明确的准则,一切出发点均为习惯。同时,也依靠大多数成员的习惯进行着调整。由于其存在着相当的自我控制与自我改变的属性,所以存在着更多的无方向性。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成员关系的层次和相互关系逐渐复杂,各自成员的观点也复杂多样,为了更好实现大多数人的意愿,道德则顺势而生。但是,当社会规模与复杂关系发展到更大的阶段,为了继续维护社会群体成员关系的稳定,就必然需要带有广泛,有力,强制色彩的形式出现,于是,产生了法律,以更明确,更广泛,更有力的方式对社会的根本性问题进行约束和指惩治。   
2.法和道德都是规范了社会的比较具体的规范准则,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是相融相生,相互依存而发挥作用的。无论是多数人的意志体现,还是小群体的局部意识行为,都受到了法律和道德的共同约束。当个别人或者个别小群体的行为与整体出现偏差,则会受到自己思想或者其余成员的道德谴责与舆论牵制,同时会受到社会法律的具体措施惩罚。这两者的约束范围,不是仅仅存在于部分的群体或者成员,而是约束着所有社会群体成员的行为准则。   
3.法和道德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统一的目标和意愿,同时也是社会的思想和文明发展程度的准绳。一个社会的进步需要多数成员的共同意愿来决定,进而通过法律来约束成员的行为和思想来实现。而法律和道德的具体性和广泛性,使得社会成员能够在左右偏差的同时,不会偏离了既定的原则。洽洽正是各个阶段社会群体目标的不断实现,才促进了社会群体历史文明的存在与发展。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的产生方式不同。法是在社会各个阶段意志决定者或者整体成员的共同目的下,付诸于一定制定机构实施而产生,而道德则是结合社会历史阶段环境以及当时阶段环境而产生。   
2.法与道德的存在方式不同。法更多的形式是由整体成员的公认机构来维护执行,所有成员必须认可和明确,但是更多情况下是以一种敬畏的态度来面对。而道德则是在所有成员自身的思想里存在,通过自身的思想以及周围环境的舆论压力来对自身行为进行指导和影响。   
3.法与道德的实施方式不同。法律的实施都是通过指定的公认部门强制手段来很明确的实施,实施的目的和结果都有据可依。而道德则是通过成员自身的意识,以及其他成员的舆论和压力来实现,道德的实施过程是漫长的,结果和目的也是不确定和不可控制的。   
4.法与道德的调整方式不同。法律的调整以及补充,都是通过意志控制者或者多数成员的目的来制定和修改,然后付权于法律实施机构即可。而道德的内容和范围没有指定的人员来调整,也无法调整,只能通过历史环境以及现阶段的社会环境来影响和引导。   
5.法与道德的存在形态不同。法律是社会群体公认的,能够实现其唯一性和统一性,而道德是存在于成员各自思想中,可能会受到环境的变化而随时改变,社会中小群体的道德标准也不尽统一。并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以及结果和认识的多样化。
  二、法和道德具有相互的补充性
  法律和道德都代表着社会整体意志者的意志,也包含了社会的整体思想意志,都是为了社会群体某阶段的目的而服务,两者都是通过对整体社会意志的广泛约束和影响而存在,都是通过对整体社会的不同角度和不同范围调整和指导而服务。两者因为存在着不同的特点而作用于各自的领域,同时又共同补充了对方的空白区域。两者共同具备了实现社会群体意志者的目的的特性,从而能够和谐的相依并存。但是法律是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的,带有较浓厚的惩治色彩,以约束和限制社会成员而存在。而道德则是以思想或者语言的褒扬和鼓励来实现的,当然,道德也通过批判和舆论压力来实现部分超越道德界限的行为。于是,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真空,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个别成员的某些行为可能越过了道德的范围,但是又不足以通过道德来惩治或者约束,就是存在于上述的真空区域。而当代的社会群体,都在追寻两者并存,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制,同时通过提升社会成员道德标准,来减少法律与道德真空的空间。   
一个社会群体,想要实现长期稳定的存在并且发展,没有完全完善的法律可以摒弃道德来实现,也没有绝对的道德可以通过纯粹的自我约束来实现。唯有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科学的良好平衡,使得各自成员发挥自己的最大化自觉作用,才能使得社会群体在一种相对的状态下快速平稳发展。
三、法和道德不平衡的弊端
  遍阅从古至今的社会群体,都不能够单独通过法治或者德治而维系。过激的单纯依靠法律来约束成员,则会使得成员产生逆反心理。没有了自身思想中的道德意识来约束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进而失去了自身的思考以及行为准则。而过激的单独依靠道德来约束社会成员,而完全舍弃了法律的强制惩罚措施,则必使某些成员无所顾忌,凌驾于道德底线之上,从而影响了群体的发展意志实现。
  二者都能够从外界强制改变成员的思想意识,只是因为以上所述的区别,而分别作用于不用的方面和层次。法律可以通过外部强制惩罚的方式来改变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而道德多通过由成员内心的思想改变,进而改变成员的内部意识形态和外部的行为方式。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使得成员真正遵循社会整体的意志。社会也才能在社会成员思想以及行为统一的基础上,平稳存在和发展进步。
  四、现代的各个社会群体需要两者的和谐统一
  现代的社会环境,已经进入了一个高度文明,高速发展的科技时代。经济在飞速发展,社会关系也变得错综复杂。各个社会群体为了快速实现自己的同一目标,都在创新或者学习引进新的机制。每当一个新的机制的创新或者引进,都会迅速有一个法律机制同时出现,对涉及的成员进行约束和控制,以此来维护机制的顺利运转,同时也开始培养新的道德准则,从成员的思想来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以此来维护新制度的平稳发展。   
现今社会发展成为一个小群体众多,人人穿插于几个或者多个群体中的复杂群体。法律的健全与完善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了道德的约束,势必会难以形成有效的行为统一,再完善的机制都会很快被打乱乃至湮没。同样,没有了法律的约束,就没有了强大的强制惩治约束力,同样不能够长久的实现和谐发展。社会群体整体的意志和目的实现,需要每一个小群体和每个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统一,共同实现法律和道德所寻求的义务,保证现有以及新制定的计划顺利有序有效实施,才能实现整体社会的意志。
  五、法与道德应该和谐并存
  虽然现在的众多社会群体都已经进入到了高速发展错综复杂的时代,但是,毕竟不是每一个社会群体都是完全统一的,各个目标和具体情况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也在不停的进行着相互影响和改变,一个好的社会团体,应该以自己较为完善的法律和道德相结合,组成坚实的壁垒,不但能够很好的引进其他群体的优势资源,来实现自己群体计划和目标,同时,更能够运用自己完善健全的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环境,来吸收种种新的机制。没有不变的法律准绳,也没有不变的道德标准,只有不断的完善法律制度,只有不断的提高成员的道德水平,才能形成一个思想和行为统一的社会群体,才能一致快速的实现既定的社会群体目标。
  六、结语
  在着重分析了法律和道德本质相同点和区别之后,我们能够清楚的看到,社会群体的发展不会停滞不前,社会群体的目标和意志也会随着既定目标的实现而提高。若想社会群体的意志和既定目标不断实现,单纯依靠法律和道德两者中的任何一者都是不科学的,都会因为两者各自影响的空间而缺失。唯有科学的合理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共存,减少两者之间的真空地带,才能形成动力,快速实现社会群体的意志和目标,为社会群体的高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作者简介]熊利民(1989—),男,江苏泰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法律咨询师,主要从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联系方式:Email: xiongliminh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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