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3:01:01  浏览:95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方针,使我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改善对外商投资的宏观管理和对
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问题。最近,一些地区、部门片面理解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管理,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时把关不严,甚至不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现了抢批项目、抢签合同的混乱现象。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
,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办法受理外商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国发〔1988〕22号)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吸收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发〔1
988〕42号),不得越权受理、审批限额以上项目,不得将限上项目“化整为零”审批,对限额以下项目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审批和综合平衡工作,并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各级审批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国家利用外资有关规定、未经资产评
估、缺乏可靠的可行性研究、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具备建设和生产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得批准设立。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明令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各地区和各部门均不得批准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限制外商投资领域的项目,确需举办的,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国家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项
目,也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的可能,一哄而上,而应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势和消化能力,特别是国内资金配套能力,作好规划和论证工作,真正具备条件的才能予以审批。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能片面地为追求合资项目的数量而在受理、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时不经资产评估、以帐面资产价值合资、故意低估中方资产价值或高估外方资产价值、对资产评估限时或压价等。在与外商合资、合作或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产权前,凡
涉及国有资产权益的,都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对国有资产进行认真评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评估机构的工作,对评估机构的工作不要进行行政干预,也不要提出不合理的限时、限价要求。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或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的,一律无效,海关、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各级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时,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如有上述问题,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原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好协调和配套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1995年11月22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四川省邮政特快专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邮政特快专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四川省邮政特快专递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张中伟
二000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规范邮政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维护邮政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特快专递经营活动(以下简称邮政特快专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依照下列规定认定:
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载体,包括:(一)书信;(二)各类文件;(三)各类单据、证件;(四)各类通知;(五)有价证券。明信片是指裸露寄递的卡片形式的信息载体。
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载体,包括:(一)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二)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计算机信息媒体等;(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
国家对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四川省邮政局是本省邮政特快专递的行业主管部门。
市(地、州)、县(市、区)邮政行业管理机构按照省邮政局的授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特快专递经营活动。
第五条 工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特快专递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依法对邮政快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邮政特快专递业务依法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非邮政单位代为办理邮政特快专递业务。非邮政单位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不得从事邮政特快专递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邮政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费标准和邮递时限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应当保障用户通信秘密,确保特快邮件安全和服务质量。邮政企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因损失赔偿与邮政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机构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收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收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三)私拆、隐匿、毁弃寄递物品或者从寄递物品中盗窃财物。
第十条 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违法从事邮政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的单位、场所进行检查,提取有关证据材料。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阻挠检查。
第十一条 非邮政单位未经委托非法从事邮政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的,由市(地、州)以上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机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责令其将尚未寄出的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连同收取的资费退还寄件人,可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公安、国家安全、工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拒绝、阻碍邮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9月22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峡工程2008年汛后实现175米蓄水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资字〔2008〕32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峡工程2008年汛后实现175米蓄水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重庆市林业局: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将在2008年全面建成,并将开始正常蓄水位175米的蓄水工作。为确保三峡工程实现2008年汛后具备正常蓄水位的蓄水条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建设单位做好库区清理工作。在库区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长江三峡水库三、四期蓄水建(构)筑物、林木及易漂浮物清理方案》及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加强指导和检查,落实责任。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三峡工程配套工程及移民搬迁安置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要提前介入,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做到从快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相关规划,切实加强三峡库区周边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