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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宣传和践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8:25:54  浏览:93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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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宣传和践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外交部 商务部


关于深入宣传和践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旅游局、外事办、商务厅(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局)、交通厅(局)及铁路、海关、民航系统各单位:

  《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以下简称《指南》和《公约》)公布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以"十一"黄金周为契机,认真组织宣传,引导公民践行,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当前,要紧密配合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深入宣传和践行《指南》和《公约》,把《指南》和《公约》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现就做好下一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指南》和《公约》。各地各单位要将《指南》、《公约》纳入公务员政务礼仪、工商企事业单位商务礼仪以及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农民工学校、家长学校等培训内容。各级旅游部门要将《指南》和《公约》列为导游、领队和讲解员职业培训必学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其派往国外常驻人员或组团出访人员,要做好行前的文明礼仪教育培训工作,使他们熟知并遵守《指南》的基本要求。各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援外企事业单位要教育驻外人员及家属切实践行《指南》。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践行《指南》和《公约》的重要意义,熟悉《指南》和《公约》的基本要求,并转化为自觉行动。中央和省(区、市)的主要新闻媒体和各新闻、商业网站,要继续大力宣传、解读《指南》和《公约》的基本要求,充分报道各地各部门践行《指南》和《公约》的好经验、好做法。旅游、外事、商务、公安、建设、交通、铁路、海关、民航系统所属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等媒体,要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设立"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专栏,进一步加大《指南》和《公约》的宣传力度,同时对一些背离《指南》和《公约》的行为及时曝光批评。外交部要在公众信息网和各驻外使领馆网站登载《指南》,要求出国(境)中国公民切实遵守。各驻外使领馆要运用各种载体和方法,向我驻外各类接待机构宣传《指南》,倡导他们对在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给予文明行为提示,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制作一批宣传《指南》和《公约》的通俗读物、宣传挂图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提示"折页,印制一批"提升中国公民文明旅游素质行动计划"标识,免费发送到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以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海关、民航、铁路、交通等窗口单位。旅游、公安、建设、海关、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作内容简明、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指南》和《公约》宣传品,并组织旅行社、航空公司、客运公司、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和边境口岸,在办证厅、候检厅、候机(车、船)室、购票厅和宾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各类运载游客的交通工具上采取播放、张贴、存列等方式,方便游客阅知。通过各种渠道的传播,使广大公民尤其是出行人员熟知《指南》和《公约》的要求,增强践行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践行《指南》和《公约》活动。各级文明办、旅游、领事保护、外事、公安、商务、建设、交通、海关、民航、铁路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管理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保障措施和工作计划,引导游客努力践行《指南》和《公约》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各地在30万人的导游队伍中深入开展"做文明的传播使者"活动,每年评比表彰一批优秀导游员和讲解员。旅游行业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文明旅游形象大使、文明员工、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交通部将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指南》《公约》在心中,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优化交通服务条件,完善交通文明服务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乘务员、站务员、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文明礼仪培训,着重解决态度生硬、服务粗糙的问题,营造功能完善、整洁美化、舒适便利、热情周到的交通服务环境。各级建设、旅游部门要组织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加大文明温馨提示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指南》和《公约》要求对导游词、讲解词进行规范和修改,剔除封建迷信、格调低下、庸俗有害内容,营造文明的旅游氛围和环境。要在景区设立文明监督岗,广泛开展评选文明游客活动,教育引导游客遵守《公约》,文明游览。各级建设、商务部门要组织督导商业网点、餐饮服务场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文明礼仪、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加强环境建设和诚信服务,严肃查处和打击假冒伪劣和拦路强卖等行为。铁路部门在全行业深入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争当精神文明建设火车头"主题实践活动,在客运大站和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上开展"树标塑形"文明创建,改善铁路站车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档次和服务水平,引导公民践行《指南》和《公约》,文明礼让,友爱互助,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公共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内的黄、赌、毒和打骂、欺诈游客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旅游治安环境。

  三、建立健全保障《指南》和《公约》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指南》和《公约》教育实践活动纳入职业道德培训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要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等具体行为准则,把《指南》和《公约》的基本要求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要建立健全出国(境)行前培训、行中督促、行后总结等对游客的教育培训制度。外事、公安、商务等部门和各类驻外机构、中资机构,要把《指南》和《公约》的要求体现到日常管理和工作实践中,逐步建立完善驻外人员文明行为教育和管理办法,将驻外人员及随行(探亲)家属的文明操守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和考核范畴。各旅行社要切实承担起教育引导游客的职责,建立导游和领队全程文明教育责任制。各级旅游部门要建立游客文明旅游教育督导制度,对旅行社履行教育引导游客的职责实施有效管理和考核。对未能有效履行教育游客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导游和旅行社,要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顿。

  深入宣传和践行《指南》和《公约》,各级相关部门要求真务实,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形成合力,务求在12月间形成宣传教育热潮,元旦、春节期间兴起一个游客努力践行的热潮。在2007年"十一"黄金周前,要在公民出行行为表现、社会公共秩序和与旅游相关联的窗口行业服务质量等方面有明显改观,取得明显成效,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中央十部门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发展。

  附:1、《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2、《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中央文明办  国家旅游局  外交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海关总署

                       民航总局

                       2006年12月5日



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
    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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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等管理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不以盈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的机关和组织。
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专门规定外,不准收费,不得颁发收费许可证。
第四条 经中央和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必须向物价部门申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临时性收费应办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许可证》。
第五条 收费许可证由四川省物价局统一制发。许可证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正本或副本)、《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许可证》两种。
收费许可证以收费点 (有直接收费行为的)为基本领证单位,实行一点一证。
第六条 收费许可证由收费单位或由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申领时,必须携带批准机关的文件,按照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翔实填写收费许可证登记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领导人名章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缴纳证照工本费。
第七条 收费许可证由县级和县级以上物价部门分级核发。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驻成都市区的单位和省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省物价局核发;中央和省派驻省内各地的单位,由省物价局委托市、地、州物价局核发。
经批准集资、贷款修建 (扩建)的跨市、地、州的高等级公路,其收费许可证由省交通厅审查,报省物价局统一发证。
第八条 收费单位新增、取消收费项目或变更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持批准变更的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新增、取消或变更手续。
第九条 收费单位性质变化、更名、机构合并,需继续保留收费项目的,应在作出变动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或换领新证;不需保留收费项目或机构撤销的,原收费单位应在收到变动、撤销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收费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十条 收费许可证丢失或损坏,收费单位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一条 收费许可证是合法收费的凭据,不得涂改、转借、复印。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正本申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或监制的专用收据。
第十二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收费单位必须实行亮证收费;对无证收费的,缴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付,并可向物价监督检查机关举报。
第十三条 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审,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同时进行。经审查符合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审章后方能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年度审验工作由物价、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级组织实施。
被审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收费许可证、上年度收费票据、单位财务收支决算和收费收支明细表,到审验机关接受年审。
第十五条 年度审验内容为:
(一)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
(二)是否按规定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或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
(三)属预算外资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四)所收费用是否按规定范围使用。
第十六条 各级物价监督检查机构对收费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收费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
第十七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严格办证手续,明确内部责任,秉公颁证,准确、及时地提供服务。办证人员违反规定,无理刁难,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由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越权制定收费项目的,由物价、财政、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责令纠正,其所收费用全额上缴上一级财政或退还交费者。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无证收费的,其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并处以所收费用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不按收费许可证收费的,由物价部门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由颁证机构吊销收费许可证。其多收、乱收费用,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并处以多收、乱收费用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专用收据,或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储存,或所收费用未按规定范围使用的,不予年审。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物价局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省过去有关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1991年8月14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济南、杭州分
行:
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我行为住房贷款借款人提供龙卡转账还贷服务。现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及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分行应力争在1998年内开展此项业务。省区分行将已开展此项业务的二级分行上报总行备案。原则上县级行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二、凡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分行,必须由主管一级分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请总行备案。涉及其他零售业务的龙卡转账还贷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三、选择使用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客户必须与我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各行不得删减协议文本的任一条款,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与协议文本内容不相抵触的有关条款。
四、各一级分行应根据总行《个人住房贷款会计核算手续》(即将下发)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计算机业务网络情况,对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手续加以补充完善。
五、龙卡转账还贷业务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六、各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为借款人提供各种还贷方式,由客户自行选择。同时,应在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规避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对外操作手续,避免因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而使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复杂化。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均可申请使用龙卡(包括信用卡、储蓄卡)进行转账还贷。凡申请使用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的,在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附二),作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
从合同。协议有效期限与《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效期限相同。
第三条 凡使用龙卡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必须在《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中对龙卡信用卡的担保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以同一抵押物为个人住房贷款和龙卡信用卡进行担保的,应在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之外办理龙卡信用卡抵押担保登记。
第四条 对使用龙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经办行(以下简称经办行)须核对其龙卡的持卡人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并进行登记。
第五条 经办行每月须定期向信用卡部或借款人开户储蓄所(以下简称储蓄所)提供当月借款人转账还贷的数据;信用卡部或储蓄所须依据经办行所提供的数据,直接借记借款人龙卡账户,并将扣款资金划转到经办行。经办行与信用卡部或储蓄所每月应定期核对信用卡账户扣款金额与借
款人每月还款额是否一致。开通城市综合网的分行可由会计柜台发送扣款信息,直接由计算机检索扣款。
第六条 经办行在与信用卡部或储蓄所每月定期核对转账还贷金额无误后,打印还款单,通知借款人。
第七条 在进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业务时,若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借款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长不超过60日的透支。龙卡储蓄卡不得透支。
第八条 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发生透支时,信用卡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借款人,并负责追讨。若超过60日仍未全部归还透支本息的,信用卡部应暂停为其进行转账还贷。俟借款人还清龙卡信用卡账户全部透支本息后,方可为其恢复转账还贷。
第九条 因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透支超限额或超期限而不能进行转账还贷的,信用卡部应以书面清单形式向经办行提供未扣款明细单,并由经办行负责通知借款人。
第十条 对使用龙卡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借款人,经办行原则上不受理借款人以其他方式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对因借款人透支超限额或超期限,信用卡部暂停为其进行转账还贷的,若借款人主动到经办行或其他营业网点归还贷款,经办行必须要求借款人先偿还龙卡信用卡的全部
透支本息。
第十一条 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应在归还其龙卡信用卡账户之全部透支本息后,经信用卡部同意,在经办行办理。
第十二条 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透支本息,经信用卡部门追讨超过60日后借款人仍未清偿的,经办行负责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三条 在经办行依约行使抵押权或质权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清偿金额应包括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中全部透支本息。
第十四条 借款人依约还清借款本息和龙卡信用卡的全部透支本息后,方可办理龙卡信用卡的更换担保或销户手续。
第十五条 借款人必须由信用卡部确认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无透支本息后,凭信用卡部签署的书面通知书,方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解除担保手续。
第十六条 在借款人利用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期间,若其龙卡信用卡有效期已满,信用卡部须在借款人的龙卡信用卡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及时书面通知借款人到信用卡部或经办行换领新卡。如届时借款人不换领新卡,在其未提出信用卡销户申请,且未发生其他信用问题的前提下,信用
卡部可继续为借款人进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但不再为借款人提供透支服务和龙卡信用卡的其他服务(消费、转账、取现等)。
第十七条 用于转账还贷的龙卡信用卡可适当减免年费,但必须交纳其他各项手续费。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其他零售业务龙卡转账还贷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附:二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

委托方: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龙卡信用卡账号
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保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用于保证人担保方式)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一、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通过龙卡信用卡账户分期扣款偿还乙方依据第 年第 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至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止。
二、甲方必须在还清龙卡信用卡的透支本息后,方可在乙方的其他营业网点办理还款或提前还款手续。
三、甲方为龙卡信用卡提供的担保方式如下:
四、甲方保证在每月还款日前_____日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在龙卡信用卡账户内保持不少于当月住房贷款还款额的存款余额。乙方负责按时从甲方龙卡信用卡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并向甲方提供对账单。
首次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自 年 月 日开始。
五、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当甲方的龙卡信用卡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当月住房贷款的还款额,且不足部分低于《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所规定的最高透支额(5000元)时,甲方愿意以透支方式由乙方之信用卡业务部门为其垫款归还借款本息。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
关于信用卡透支的有关规定,按时归还全部透支本息。如甲方透支金额超过《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或甲方透支期超过60日时,乙方暂停为甲方在龙卡信用卡账户中提供转账还贷服务,并通知甲方在其信用卡账户中存足存款。
龙卡信用卡的透支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六、甲方同意龙卡信用卡账户全部透支本息,须在不晚于60日内全部清偿。否则,在乙方行使抵押权或质权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清偿金额包括借款人在龙卡信用卡中所欠全部透支金额的本息。
七、甲方依约还清借款本息和信用卡透支本息后,可保留信用卡,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或退还信用卡,办理信用卡销户手续。经乙方的信用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解除贷款担保手续。
八、甲方须在龙卡信用卡有效期满前到乙方所在地换领新卡。未及时换领新卡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未提出信用卡销户申请且未发生本协议第五、六条所列行为的前提下,乙方依约继续为甲方在龙卡信用卡账户中分期扣款偿还乙方依据第____年第____号《个人住房借
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但不再为甲方提供透支服务和龙卡信用卡的其他服务(消费、转账、取现等)。因甲方未换领新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当甲方住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的信用卡部。因地址或联系电话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龙卡信用卡申请担保手续附件执一份。
十一、本委托协议为第____年第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有效期与第____年第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效期相同。与甲方为龙卡信用卡设定的担保同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丙方:(签章)
丙方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三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客户指南
一、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方便广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我行向社会推出“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
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管理依据是:《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使用的龙卡为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系列产品。
三、凡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均可申请使用龙卡进行转账还贷。
申请使用龙卡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借款人应将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作为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唯一还款方式。借款人需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时,应在归还其龙卡信用卡账户之全部透支本息后,经信用卡部同意,在经办行办理。
四、用于转账还贷的龙卡信用卡的担保应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要求办理,也可以住房贷款的同一抵押物为龙卡信用卡提供担保,采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的应进行抵押登记。
五、申请办理龙卡转账还贷的手续是:
(一)已有龙卡的借款人,须提供卡号,由中国建设银行确认其符合要求,申请办理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的,还须签订《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附二)后,方可进行转账还贷。
(二)没有龙卡的借款人,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可同时申请办理龙卡和委托转账还贷手续。具体步骤是:
1.认真阅读并保证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填写龙卡信用卡申请表,并为龙卡信用卡提供担保;或申请领用龙卡储蓄卡。
2.龙卡信用卡担保与住房贷款担保采用同一抵押物作为抵押担保的,龙卡信用卡抵押登记可与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同时进行。
3.由个人住房贷款经办行(以下简称经办行)核对龙卡持卡人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
4.申请使用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的借款人,须签订《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附二),作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二者有效期限相同。
六、龙卡转账还贷程序是:
(一)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借款人应当在龙卡账户内保持不少于当月住房贷款还款额的存款余额。
(二)我行负责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当天从借款人龙卡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三)我行负责向借款人提供对账单。借款人对对账单数据有疑问的,可以向我行查询。
七、借款人使用龙卡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如果龙卡信用卡账户余额临时不足的,可依据《龙卡章程》有关办法给予借款人透支。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透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最长不得超过60日。龙卡储蓄卡不得透支。
八、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发生透支时,应尽快到我行“龙卡业务受理网点”,补足本人龙卡信用卡账户中的全部透支本息。
九、若借款人超过60日仍未归还全部透支本息的,其龙卡信用卡将被止付,且其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亦被暂停。待借款人还清龙卡信用卡账户全部透支本息后,方可予以解付,并同时恢复其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
十、借款人龙卡信用卡账户发生透支后,经过追讨借款人仍不归还透支本息的,我行依约行使抵押权或质权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清偿金额包括借款人在龙卡信用卡中所欠透支金额的全部本息。
十一、借款人依约按时还清借款本息和龙卡信用卡的全部透支本息后,方可办理龙卡信用卡的更换担保或销户手续。
十二、借款人必须由信用卡部确认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无透支本息后,凭信用卡部签署的书面通知书,方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解除担保手续。
十三、借款人在龙卡信用卡有效期满之前必须到我行换领新卡。否则,借款人的龙卡信用卡有效期满至换发新卡期间,在借款人未提出信用卡销户申请且未发生其他信用问题时,可继续进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但我行不再为借款人提供透支服务和龙卡信用卡的其他服务(消费、转账? ⑷∠值?。并且该有效期满的龙卡信用卡卡号将载入止付名单。
十四、本客户指南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9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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